彩礼是聘金、聘礼的俗称,是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由一方或其家庭成员向另一方给付的礼金及贵重财物,从法律性质上讲是一种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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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上午,国新办举行2023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游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23年末全国人口总量减少208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48‰;60岁及以上人口29697万人,占全国人口的21.1%。

相关部门也对影响婚姻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了新的规定,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3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5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经过充分调研和反复论证,结合广泛意见和近年来的司法实践经验,明确了以下几点:

1、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明确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

3、明确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

4、婚约双方父母可以作为婚约财产纠纷诉讼当事人

5、新增两种情况下彩礼返还原则

夫妻共同生活时间成为重要考量因素

第一种情况,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第二种情况,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原则上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还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一般赠与不等同于彩礼

那么在恋爱期间转账和送礼物,如果转账金额较大,是否应该视为彩礼并且返还呢?

《规定》中明确指出了几类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包括:一方在节日或者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

此类财物或支出,金额较小,主要是为了增进感情的需要,在婚约解除或离婚时,可以不予返还。当然,对于转账金额较大且明显超过恋爱期间的消费水平的,可以在分手或离婚时要求返还,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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