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idu.ai的中国注册人于 2017 年以 12,000 美元的价格收购了它,然后在其登陆页面上放置了一首诗。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于2000年在中国注册,是中国最受欢迎的搜索引擎。因此,中国任何人都不可能不知道百度及其品牌知名度。他们向 WIPO 提交了 域名仲裁(以下简称UDRP),以通过调解程序获得该域名。
同时,被投诉人声称百度的意思是“尊重地阅读”,而“ai”后缀则代表“爱”。
WIPO 小组成员对此并不买账,并指出被投诉人的解释只是一个借口:
“专家组指出,被投诉人以 12,000 美元加税的高昂成本购买了争议域名,这似乎并没有反映出其与展示一首诗的非商业网页相关的使用价值。尽管被投诉人拒绝了投诉人代表有关可能转让的初步询问,但自 2019 年以来,争议域名已在经纪人网站上得到解决,并以 50,000 美元的价格出售,目前为 29,999 美元。
注意到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商标相同,并考虑到要价,专家组认为,这些价格很可能反映了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的支付能力。鉴于前诗网页似乎是借口,专家组认为,截至提出投诉之日为止的过去四年中对争议域名的使用很可能表明了被投诉人的主要目的。自争议域名注册之日起,即通过转售利用投诉人商标的价值。”
最终判决:责令将baidu.ai转让给投诉人;希望受访者不会失去对阅读的热爱。
仲裁调解中心 – 仲裁庭判决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 Forgetmyface / 盛军强(Junqiang Shen a/k/a Johnny Shen)、吴比(Wubi) 案号:DAI2023-0050
1. 双方
投诉人为中国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代表人为丹麦 Thomsen Trampedach GmbH。受访者为 Forgetmyface / 盛军强 (Junqiang Shen a/k/a Johnny Shen) 和吴比 (WuBi),均为中国人,均自称。
2. 域名和注册商
争议域名baidu.ai是在Zenaida.cate.ai(“注册商”)注册的。
3. 程序历史
该投诉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向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中心”)提交。2023 年 12 月 4 日,该中心通过电子邮件向注册服务商发送了与争议域名相关的注册服务商验证请求,以及2023年12月12日和12月14日的后续电子邮件。2023年12月15日,注册官通过电子邮件向中心发送了其验证回复,确认被投诉人(Forgetmyface)被列为注册人,并提供了联系电子邮件地址。注册服务机构还确认,争议域名的注册协议的语言为英语。
中心核实该投诉符合《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或“UDRP”)、《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产权组织补充规则的形式要求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补充规则”)。
根据《规则》第2款和第4款,中心将投诉正式通知被投诉人,诉讼程序于2023年12月20日开始。根据《规则》第5款,答复期限为2024年1月9日. 受访者未在截止日期前提交任何答复。据此,中心于2024年1月11日通知了被投诉人违约情况。
2024年1月14日、1月16日、1月18日、1月21日和1月24日,中心收到了盛军强(Junqiang Shen a/k/a Johnny Shen)和吴比(WuBi)的电子邮件通信。2024年1月19日,投诉人对投诉书提出修正案。
该中心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任命马修·肯尼迪为此事的唯一专家组成员。专家组认为其组成适当。专家组已按照中心的要求提交了接受声明以及公正性和独立性声明,以确保遵守规则第 7 段。
4. 事实背景
投诉人是百度公司的子公司,是一家互联网公司。它运营百度搜索引擎,这是中国最受欢迎的互联网搜索引擎。投诉人的其他产品包括百度地图、百度图片搜索、百度视频搜索和百度新闻搜索。投诉人集团自2009年起广泛从事人工智能(“AI”)领域的研发工作,例如运营硅谷人工智能实验室、北京深度学习实验室(原深度学习研究院)、自 2014 年或更早开始在北京大数据实验室工作。百度于2016年被《财富》杂志评为深度学习领域四大巨头之一。投诉人拥有多项商标注册,其中包括: – 中文商标注册号为1579950“百度”(可音译为“Baidu”) ,于2001年5月28日注册,指定第42类服务;–2011年1月4日注册的BAIDU国际商标注册号1064506,具体样式为38类和42类服务。
上述商标注册均为有效。投诉人在其互联网搜索引擎中使用域名baidu.com(注册于1999年10月11日)。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投诉人在100多个通用顶级域名(“gTLD”)中注册了“baidu”。
下文第 6.1A 节讨论了受访者的身份。根据被投诉人提供的证据,争议域名是盛俊强于2017年5月27日以12000美元购买的。2017年6月23日,投诉人代表向被投诉人的联系邮箱地址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询问争议域名是否可能转让及价格。2017年7月5日,盛军强和吴比成立了一家名为“重庆拜读科技有限公司”(可译为“重庆百度科技有限公司”)的中国公司。公司名称中的“百度”字就是网站标题中的字。吴比(WuBi)是公司最初的法定代表人。2017 年 7 月 8 日,被投诉人的联系电子邮件地址发出回复,拒绝了投诉人的提议。2017年7月10日,盛俊强授权该公司使用争议域名,但保留所有权和出售权。根据存档截图显示,截至2017年9月9日,争议域名解析为“拜读”网页(可能音译为“百度”,意思是“尊重地阅读”)。该标题出现在大写的争议域名“BAIDU.AI”上方。内容包括一首中国古典诗词。网页底部以小字形式出现了中文免责声明“注:本站是拜读科技旗下的网站,与百度无关,请勿干扰!” 可以翻译为“注:本站为百度科技旗下非盈利性网站,与百度无关,请勿混淆!” 在本说明中,第二个“Baidu”写为“百度”,与投诉人的姓名相同。此后一段时间,争议域名继续解析至诗歌网站。重庆百度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注销。
在注册商的 WhoIs 数据库中,争议域名的创建日期显示为 2017 年 12 月 15 日,但该日期可能不正确。1 在本案中,被投诉人显然早在该日期之前就购买并控制了争议域名。
1 专家小组注意到,“.ai”国家代码顶级域名(“ccTLD”)注册管理机构中的域名已通过技术迁移到使用可扩展配置协议(“EPP”)的系统。因此,WhoIs 记录中反映的 2017 年 12 月 16 日左右的“.ai”ccTLD 中特定域名的注册日期可能不准确。请参阅“.ai”ccTLD 的 EPP 常见问题解答条款和条件的第 26 段,可在“whois.ai/eppfaq.html”上找到。
根据投诉人提供的存档截图,至少自 2019 年 8 月起,争议域名已解析为域名经纪网站上的网页并进行出售。截至2019年8月3日,卖家要价为5万美元。截至2023年9月12日,卖方要价为29,999美元。
2023 年 11 月 27 日,投诉人代表向被投诉人发出停止函。
5. 当事人的争议
A、投诉人
投诉人声称,其已满足该政策所要求的争议域名转让的每一项要素。
值得注意的是,投诉人主张争议域名与其BAIDU商标相同。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被投诉人并非投诉人的被许可人,也未被允许以域名或其他方式使用投诉人的“百度”和BAIDU 商标。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是恶意的。投诉人的“百度”、BAIDU商标在国际上具有较高的显着性和知名度,自2000年以来在投诉人的搜索引擎网络及其他互联网相关服务中持续广泛使用。被投诉人试图以 50,000 美元和 29,999 美元的价格出售争议域名的行为是恶意使用的证据。
B. 受访者
被投诉人认为,投诉人不符合该政策所要求的争议域名转让要素。
被申请人于2017年合法购买争议域名用于其同名公司“重庆拜读科技有限公司”(可音译为“重庆百度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该域名百度百科成立于2017年,公司名称中包含“拜读”字,意为“恭敬地阅读”。他们选择这个公司名称是因为他们喜欢阅读。他们选择了有争议的域名,因为它与公司名称相匹配。他们为此支付了 12,000 美元外加 50 美元的税。后缀“.ai”的中文音译为“爱”,故争议域名的完整含义可以为“read.love”。
重庆百度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在线教育相关业务,与投诉人业务无关。争议域名关联的网站为2017年9月至2019年7月期间的非营利性在线古诗词阅读网站。被投诉人从未做过任何损害投诉人利益的行为。该网站标明其为非营利性,并用粗体红字表示与投诉人无关。被投诉人所在公司还有其他业务,如乐题云网站、小草芽作文网站等,也是常见的教育培训网站。这些站点因管理不善而被关闭。该公司后来转让给吴比(WuBi)的母亲,并最终在大约两年后关闭。在此诉讼过程中,被投诉人将与争议域名相关的网站恢复到之前的状态,以显示其本来面目。
在中国,“百度”是一个常见的二字读音,对应着许多常见词语,如“拜读”、“百毒”和“摆渡”。受访者的公司名称来源于一个常用词,最早出现在《老参游记》(1907年左右)中。投诉人的中文名称“百度”也并非原创,而是源自中国古典诗词《青玉案·元夕》(青玉案•元夕)。投诉人不能限制他人使用“百度”或拼音“Baidu”,正如苹果公司不能限制他人吃苹果一样。
被投诉人从未试图将争议域名出售给投诉人。有人向他们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寻求购买有争议的域名,但他们立即拒绝了,并且没有说明任何价格。近年来,被诉人一直试图出售争议域名,原因如下:(一)自中国出台“双减”新规禁止K12在线教育培训以来,被诉人公司很难出售争议域名。为了赚钱,所以他们关闭了公司,没有必要维护这个网站;(ii) 争议域名是被投诉人公司合法购买的,公司倒闭后,被投诉人有权出售;(iii)被投诉人以12,050美元(含税)购买争议域名,并试图以29,999美元的价格出售,这在六年后的域名行业中并不是一个高价。买家可以在经纪人的网站上报价,因此最终价格可能会更低。要价约为初始购买价格的两倍,这在域名行业中并不算离谱,与比特币的价格涨幅相比较低,甚至低于中国房价的涨幅;(iv) 被投诉人网站访问量少,被投诉人没有时间维护,云服务器成本高、耗时;(v) 被投诉人需要收回购买争议域名所支付的费用以养家糊口;(vi) 被投诉人并非以出售域名为生,且每年缴纳的税款高于争议域名的成本价。令人无法理解的是,投诉人是一家著名的大公司,竟然想无偿地抢走他们合法购买的争议域名。
虽然“ai”可以表示“人工智能”,但被投诉人声称.ai域名后缀实际上是安圭拉这个只有1万多人口的小岛的地区性域名类型,怀疑被投诉人是否拥有企业或商标在岛上。
6. 讨论和发现
6.1 初步问题
A. 被申请人的身份
《规则》第一款将被投诉人定义为“被投诉的域名注册持有人”。
注册服务机构于2023年12月15日核实,争议域名注册持有人当时被列为“Forgetmyface”。这也是注册者联系电子邮件地址中的用户名。根据该联系电子邮件地址提供的证据,注册服务商的 WhoIs 记录现在显示争议域名的持有者是“Johnny Shen & WuBi”。注册人的联系电子邮件地址保持不变。
在 2024 年 1 月 18 日从注册人的联系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的电子邮件通信中,Johnny Shen 和 WuBi 解释说,由于“.ai”域名缺乏隐私保护服务,他们之前将其电子邮件用户名列为注册人姓名。并且他们已将注册人姓名更新为真实姓名。他们还出示了身份证明,显示其法定姓名为“盛军强”(英文名为“Johnny Shen”或“Junqiang Shen”)和“吴比”(“WuBi”)。
该投诉最初引发了针对 Forgetmyface 的争议。投诉人收到盛军强(Junqiang Shen a/k/a Johnny Shen)和吴比(WuBi)更新注册人信息的通知后,考虑了他们的论点和材料,并对投诉书进行了相应修改(具体内容参见下文第 6.1B 条) )。
鉴于上述情况,专家组认为适当的被申请人是Forgetmyface / 盛军强(Junqiang Shen a/k/a Johnny Shen)和吴比(WuBi)。除非另有说明,所有三人在下文中单独或统称为“被投诉人”。
此外,被诉人提供的证据显示,其于2017年设立了一家名为“重庆拜读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百度科技有限公司”)的中国公司,但该公司后来被注销。尽管盛先生于2017年7月授予该公司使用争议域名的权利,但记录中没有任何记录表明该公司现在或曾经是争议域名的持有者。
域名注册。此外,还可以注意到,针对投诉提交的电子邮件通信是从盛军强(Junqiang Shen a/k/a Johnny Shen)和吴比(WuBi)收到的。因此,专家组不认为该公司是本诉讼中的适当被告。
B. 逾期提交非正式答复和当事人各自的补充备案
投诉人建议专家小组忽略被投诉人 2024 年 1 月 14 日的电子邮件通信,因为该电子邮件是在截止日期之后提交的。被投诉人表示,该电子邮件通信之所以迟提交,是因为年底非常繁忙,直到前一天才注意到投诉通知。
专家小组指出,被投诉人 2024 年 1 月 14 日的电子邮件通信本质上是一份非正式回复,晚了 5 天提交。被投诉人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发送了一封补充电子邮件,提供了支持非正式答复中陈述的额外证据。2024 年 1 月 18 日,投诉人要求提供有关被投诉人之间关系的信息。同一天,被投诉人回复了该信息请求(见上文第 6.1A 节)。2024 年 1 月 19 日,投诉人提交了投诉修正案,其中解决了被投诉人在非正式回复和随后电子邮件中提出的新证据,表明其在提交投诉时无法合理预期。2024年1月21日和24日,被投诉人又发送了电子邮件通讯。
《规则》第 10(b)、(c) 和 (d) 款规定“在所有情况下,专家组应确保双方受到平等对待,并确保每一方都有公平的机会陈述其案情” ”; “专家组应确保行政程序迅速进行”;并且“专家组应确定证据的可采性、相关性、重要性和重要性”。尽管《规则》第 12 段授权专家组自行决定要求任何一方提供进一步的声明或文件,但这并不妨碍专家组接受主动提交的文件。参见 Delikomat Betriebsverpflegung Gesellschaft mbHv Alexander Lehner,WIPO 案件编号 D2001-1447。
专家组注意到,非正式答复以及被投诉人的补充电子邮件通信提供了有关更新注册人信息的重要澄清,并且他们详细答复了投诉,并提供了记录中未发现的论点和证据。投诉人已借此机会反驳非正式回复中提出的新论点,如果被投诉人的所有电子邮件通信均被接受,投诉人将不会遭受不公平的待遇。所有这些意见都是在专家组任命之前收到的,接受这些意见不会延误诉讼程序。
因此,专家组行使自由裁量权,接受非正式答复和双方各自的补充文件作为记录证据的一部分,并将根据其相关性、重要性和重要性予以考虑。
6.2 实质性问题
该政策第 4(a) 款规定投诉人必须证明以下各项:
(i) 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标或服务商标相同或容易混淆的相似;(ii)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 iii) 争议域名已被恶意注册并使用。
A. 相同或令人困惑的相似
人们普遍认为,第一个要素主要是作为一项长期要求。混淆相似性的标准(或阈值)测试涉及对投诉人的商标和争议域名进行合理但相对直接的比较。参见 WIPO 专题小组对 UDRP 选定问题的意见的 WIPO 概述,第三版(“WIPO 概述 3.0”),第 1.7 节。
投诉人已就本政策之目的展示了对“百度”商标的权利。见产权组织概览 3.0,第 1.2.1 节。
争议域名内复制了完整的BAIDU商标。唯一的附加要素是使用国家代码顶级域名(“ccTLD”)“.ai”,作为域名注册的标准要求,在评估同一性或令人困惑的相似性时可能会被忽略。因此,专家组认为争议域名与本政策中的商标相同。见产权组织概览 3.0,第 1.7 和 1.11 节。
被投诉人询问投诉人是否“在安圭拉岛上拥有企业或商标”。然而,考虑到互联网的全球性,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商标有效的司法管辖区与评估身份或令人困惑的相似性无关。见产权组织概览 3.0,第 1.1.2 节。
因此,专家组认为该政策的第一个要素已经确立。
B. 权利或合法利益
该政策第 4(c) 款列出了被投诉人可以证明对争议域名的权利或合法利益的情况。
尽管 UDRP 程序中的总体举证责任由投诉人承担,但专家组已认识到,证明被投诉人对域名缺乏权利或合法利益可能会导致“证明否定”的艰巨任务,需要的信息通常主要在以下范围内:受访者的知识或控制。因此,当投诉人从表面上证明被投诉人对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时,该要件的举证责任就转移到被投诉人身上,以证明其对域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的相关证据(尽管举证责任始终由投诉人承担)。如果被投诉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则视为投诉人满足第二要素。见产权组织概览 3.0,第 2.1 节。
专家组将评估被投诉人目前所主张的权利或合法利益,即考虑到提出申诉时的情况。见产权组织概览 3.0,第 2.11 节。
本案中,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BAIDU标识相同,存在被理解为暗示与投诉人存在关联关系的风险。ccTLD 扩展名“.ai”的加入加剧了这种风险,该扩展名可以理解为“人工智能”的缩写,是投诉人非常活跃的商业领域。投诉人提出,被投诉人并非投诉人的被许可人,也未被允许以域名或其他方式使用投诉人的“BAIDU”商标。投诉人提供证据证明争议域名解析为经纪商网站上的网页,仅用于出售该域名。专家组认为,这不属于出于本政策目的善意提供商品或服务而使用争议域名,也不是对争议域名的合法非商业或合理使用。此外,被投诉人的名字是盛军强(Junqiang Shen a/k/a Johnny Shen)和吴比(WuBi),而被投诉人之前在注册服务机构的 WhoIs 数据库中被识别为“Forgetmyface”。这些名称均与争议域名相似。
综上,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已初步证明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权益。
关于被投诉人的论点,其提供了有关在提出投诉之前四年或更长时间使用争议域名的证据。专家组认为这些论点目前与争议域名是否存在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严格相关。被诉人是指其组建的一家中国公司,其名称可音译为“重庆百度科技有限公司”。然而,该公司已于 2019 年注销。没有证据表明被诉人目前为公众所熟知或曾经为人所知
争议域名众所周知,或者该公司曾经因争议域名而众所周知。被投诉人还提到了之前与争议域名相关的一个诗歌网页。然而,在投诉提出之前很久,有争议的域名就停止解析到该网页。即使被投诉人在收到该争议的通知后恢复到该诗网页,也只是向专家组展示该网站以前的外观,并不表明提出投诉时该政策规定的任何权利或合法利益。
被投诉人指出,除了投诉人姓名中的汉字组合外,还有多种与“百度”相对应的汉字组合。然而,证据并未表明被投诉人曾将争议域名与除“拜读”(意思是“尊重地阅读”)之外的任何此类组合一起使用,出于第6.2C条所述的原因,专家组认为这种使用是借口。下文。而且,投诉人提供的证据显示,“拜读”字样的中文商标有多方注册,但被投诉人并非其中之一。
总之,专家组认为,被投诉人并未反驳投诉人的表面证据,即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政策或其他文件中列举的权利或合法利益。
根据该程序的记录,专家组认为该政策的第二个要素已经确立。
C. 恶意注册和使用
该政策第 4(b) 款特别规定了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如果专家组发现存在,则应成为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的证据。第一种情况如下:
“(i) 情况表明[被投诉人]注册或[被投诉人]获取域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向作为商标所有者的投诉人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域名注册,或者服务商标或投诉人的竞争对手,以超出[被投诉人]记录的与域名直接相关的自付费用。”
根据被投诉人提供的证据,其于2017年5月购买了争议域名,距投诉人注册BAIDU商标多年后。鉴于投诉人的百度-BAIDU互联网搜索引擎在被投诉人所在地中国非常受欢迎,毫无疑问,被投诉人在2017年5月购买争议域名时知道投诉人的百度和BAIDU商标。先前与争议域名相关的网页上的免责声明中提及了投诉人的姓名,确认其知晓投诉人。
被投诉人对其最初注册和使用争议域名提供了另一种解释。证据显示,投诉人代表人于2017年6月23日询问争议域名转让事宜后不久,就于2017年7月5日设立了“重庆拜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百度科技有限公司”)。几天后,盛军强(Junqiang Shen a/k/a Johnny Shen)授予该公司使用争议域名的许可。根据该记录,该重庆公司与争议域名仅有微弱的联系。公司名称中的第二个词是网页的标题(“拜读”,意思是“带着尊重地阅读”),可以音译为“baidu”。标题下方显着位置显示了争议域名。该网页还显示了一首中国古典诗词的文本,作为阅读材料,为网页标题提供了最少的上下文。网页底部的注释(如上文第 4 节所述)否认与投诉人有联系,投诉人在其商标和名称(百度)中使用了不同的字符,但该注释并未否认与任何第三方有联系。在其商标和名称中使用与网站标题(拜读)相同的字符。被投诉人还声称,其选择的国家代码顶级域名“.ai”是汉字“爱”的音译。专家组认为,将争议域名解释为汉字的音译,意为“尊重地读。爱”是人为的。考虑到所有这些情况以及
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著名商标相同,专家组认为该网页标题、包括免责声明在内的网页内容以及同时将网页标题并入被投诉人公司名称的可能目的是提供一种构成争议域名的借口,并在投诉人寻求行使其权利时规避本政策的适用。
被投诉人声称,与争议域名相关的网页是其公司以前运营的各种教育相关网页之一。专家小组审查了其他网页的存档屏幕截图,这些网页据称是测试问题和论文的搜索引擎,与诗歌网页没有明显相似之处,也没有提及被告的公司。他们不支持与争议域名相关的诗歌网页真正旨在作为教育网站的推论。被诉人还声称,它关闭了公司、诗歌网页和其他网站,因为它们无利可图,但这并不表明目的发生了变化,因为诗歌网页表面上一直是非营利的。
专家组指出,被投诉人以 12,000 美元加税的高昂成本购买了争议域名,这似乎并未反映其与展示一首诗的非商业网页相关的使用价值。尽管被投诉人拒绝了投诉人代表有关可能转让的初步询问,但自 2019 年以来,争议域名已在经纪人网站上得到解决,并以 50,000 美元的价格出售,目前为 29,999 美元。注意到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商标相同,并考虑到要价,专家组认为,这些价格很可能反映了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的支付能力。鉴于前诗网页似乎是借口,专家组认为,截至提出投诉之日为止的过去四年中对争议域名的使用很可能表明了被投诉人的主要目的。自争议域名注册之日起,即通过转售利用投诉人商标的价值。
被投诉人承认其目前对争议域名的要价是其支付价格的两倍。无论被诉人是否认为此类利润合理,或者其获取利润的预期目的是否合理,要价超过被诉人记录的与争议直接相关的自付费用都是不存在争议的。域名。因此,专家组认为该情况符合该政策第 4(b)(i) 段的规定。
被投诉人引用了有关投诉人及其业务的新闻报道,但由于这些新闻报道与争议域名和政策无关,因此无需在此进一步考虑。
据此,专家组认为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是恶意的。
因此,专家组认为投诉人已经确立了该政策的第三个要素。
7. 决定
鉴于上述原因,根据《政策》第4(i)条和《规则》第15条的规定,专家组责令将争议域名baidu.ai转让给投诉人。
/马修·肯尼迪/马修·肯尼迪唯一小组成员日期:2024 年 2 月 8 日
Source: https://domaingang.com/domain-law/baidu-ai-chinese-mega-brand-acquired-for-12000-dollars-lost-in-udrp/